祥生科技北交所IPO 产量及收入可能存在巨大的造假嫌疑!
寿光,潍坊代管的山东省辖县级市,农圣贾思勰、文圣仓颉、盐圣夙沙氏的 “三圣故里”,也是“中国蔬菜之乡”。寿光蔬菜因产于寿光市而得名,山东省著名特产之一,因其种植规模大,品种多,绿色无公害,营养丰富而闻名于国内,远销世界各地,甚至寿光的蔬菜高科技示范园也是国家4A级风景区。
然而本次估值之家说的不是寿光农业企业,而是寿光当地一家工业企业,甚至是一家比较有代表性的化工行业企业。山东祥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中简称:“祥生科技”或发行人),主要从事以CPVC为核心的氯化物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本次拟于北交所公开发行人不超过2,096万股普通股,募资39,142.76万元,主要用于PVC-C及CPE制品生产项目(一期)。东方证券为保荐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东方证券作为祥生科技的保荐人,最近可谓风波不断。据公开信息,由东方证券保荐的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国祥”)IPO项目,因同一资产重复高价上市圈钱被强烈抨击。浙江国祥超募16亿元且发行定价偏高,动态市盈率是行业平均值的近两倍。东方证券因少收保荐费,但承销费与超募金额挂钩且间接持有浙江国祥股份,更是被指在浙江国祥项目上推波助澜。
另据公开信息,自今年以来,东方证券旗下5个IPO项目上市均进行了超募,但浙江国详IPO超募比例最高为223%,再加上这些超募的项目又多数破发,让东方证券更加饱受非议。更加雪上加霜的是,东方证券最近又发布了执行董事宋雪峰、首席经济学家邵宇、监事张健、佟洁等四名董事、监事等人员离职公告,尽管东方证券澄清了和保荐项目没有多少关系,但仍然被市场解读“离职逃逸责任”……各种负面舆论交织之下,东方证券10月11日开盘一度大跌近9%。
那么东方证券此次保荐的北交所IPO项目-祥生科技质量又会几何,我们通过祥生科技的招股书进行分析和展示……
一、核心CPVC产品较PVC产品不具备成本优势,应用场景也受限
发行人的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到,占发行人收入比较大的依次为氯化聚氯乙烯(CPVC)、氯化聚乙烯(CPE)相关产品,我们以最近年度2022年占比最高的CPVC树脂为例,进行研究和分析。
1.可比公司中没有以CPVC为主业的企业
招股书中记载:“目前国内A股暂无主营CPVC相关产品的上市公司……未单独针对CPVC进行专项数据披露,暂无法取得相关可比数据。国内主要竞争对手为非上市公司,无法取得其公开可比数据。上市公司北元集团、华塑股份主营PVC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曾披露以CPVC扩产作为募投项目,但上述募投项目尚未建成投产。”
从发行人主业的角度来看,国内找不到可比公司,是发行人发现了一片蓝海产业,还是发行人在一条艰苦卓绝路上砥砺前行?抑或是CPVC产品具有先天性不足,国内并不看好该产品的应用前景?答案可能就在下文……
2.对比竞品PVC应用场景有限
石油化工得到副产品之一乙烯,乙烯单体经高压或催化剂聚合反应得到聚乙烯,简称PE,日常见到的塑料袋和薄膜大多为聚乙烯制品。如果我们给聚乙烯再通过化学方法添加氯的含量,当聚乙烯的氯含量达到56-59%时,我们就得到了聚氯乙烯(PVC),由于氯的加入使得原来的柔软易熔聚乙烯物理性能得到了很大的改变,相比而言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为PVC,比如市政工程中常见预埋下水管道以及家庭装修中常见的管件等,PVC的最高使用温度在80℃左右。而发行人强选的可比上市公司北元集团、华塑股份、日科化学、瑞丰高材均为PVC产品或相关助剂为核心业务的企业。
如果我们不满足PVC产品氯含量,采用水相悬浮法继续给PVC增加氯含量,当PVC氯含量增加到63-74%时,我们就得到了CPVC,发行人的CPVC树脂即此种方法制备。
也即CPVC是在PVC通过加氯方式改性基础上得到,发行人披露的二者物理指标差异如下表所示:
我们对上表的物理参数进行概括性总结就是,CPVC是通过PVC通过加氯得到的,最主要的是提高了耐热性和机械性能。CPVC使用温度相比PVC提升了20-40度,同时也提高了耐酸、碱、盐、氧化剂等的腐蚀,从而使得CPVC更适用于消防管道、化工耐腐蚀管道以及民用热水管道等。
两种材料产品的具体应用如下:PVC管件最高允许使用温度为60℃,长期使用温度为45℃以内,适用于输送温度低于45℃的腐蚀性介质,也可用于输送一般压力流体,如给排水管道、农业灌溉管道、环境工程管道、空调管道等。CPVC管件的最高允许使用温度为110℃,长期使用温度为95℃以内,适用于输送允许压力范围内的热水和腐蚀性介质。
CPVC相比PVC的确提升了软化温度和承压性能以及耐酸碱性,但此提升并非本质性提升,只是改性(性能的改变或提升),在现实中不能应用PVC而只能应用CPVC的极端场景并不多见,所以才会导致国内上市公司中没有将CPVC当主业的,而是将PVC当主业的。
基于CPVC的应用场景范围比PVC广,那么有没有可能CPVC可以取代PVC,关于此招股书中只是阐述CPVC提升了PVC的应用场景,并未提及替代问题。应该是因为CPVC通过化学方法增加了氯含量,获得了性能提升,但此增加氯含量的过程需要不菲成本, 取代PVC在成本端就目前而言也并不具有现实中的可行性。
3.可能篡改行业数据
发行人产品主要用于出口,招股书中在行业分析时提到:“关于境外市场中我国CPVC出口量逐年攀高,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目前我国CPVC产品以出口订单为主,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数据,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我国初级形状的未塑化聚氯乙烯(主要为CPVC树脂及混配料等 )出口数量分别为5.35万吨、6.40万吨和11.53万吨……”
上段发行人引用的海关数据中的产品名称为:初级形状的未塑化聚氯乙烯,但发行人可能为了其营业收入能够匹配该出口趋势数据,人为添加了“主要为CPVC树脂及混配料等 ”的括号备注,当然招股书中多次引用该数据时均添加了该备注。
估值之家查询了我国初级形状的未塑化聚氯乙烯的海关HS编码应该为:39042100,该编码项下的申报要素说明中并未记载CPVC相关要素,相反只是列举了PVC的各个要素。所以该编码可能只对应PVC产品,并不适用发行人的CPVC产品。
估值之家进一步研究了海关的HS编码发现,发行人CPVC产品对应的HS编码应该为:39049000,该编码的具体名称为:初级形状的其他卤化烯烃聚合物,而且该编码下的申报要素说明中明确记载氯化聚氯乙烯及CPVC树脂等关键字。
因此发行人可能为了使自己2022年(包括前两年)剧增的CPVC出口销售额寻找出处,以及为了核心产品境外市场行情的增长趋势,通过人为添加备注的方式篡改海关出口数据。
二、可能虚增产量及营业收入
发行人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获得了成倍的增长,尤其是2022年的外销收入爆发式增长,像一棵瘦树上挂着一个丰满果实般惹人注目。
1.外销主要市场需求存疑
发行人披露的销售区域及各区域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在2020年和2021年产品以境内销售为主外销为辅;2022年则外销占绝对优势而主,内销反而萎缩程度很大。对2022年外销收入的大增发行人解释为:“受益于公司CPVC产品在印度市场的收入大幅上升,境外销售占比上升至84.77%。”
而对印度市场的收入大增,发行人解释为:“印度是国际市场上CPVC需求量最大的国家,因为印度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电网建设薄弱,而传统管材通常采用焊接工艺,用电的不便对此造成不利影响,PVC-C管材可采用高效快捷的拼接工艺,很好地适应了当前的工业发展环境。此外,印度的水质相对较差,PVC-C管道洁净度高,内壁光滑,不挂水滴、无水垢聚集,不易结垢滋生细菌,能有效避免管路对水质的二次污染。”
发行人恐怕是将PVC在印度市场上的应用移嫁到自己的CPVC产品上了。首先,招股书中披露的发行人CPVC优势应用场景为:热水、温水用给排水管道,有严格消防要求的场合用材料,化工用耐温、耐腐蚀管道、管件、板材及片材,油田原油集输用管材,高压、超高压电力输送电缆护管等,印度市场的需求并不符合发行人所列举的CPVC产品优势应用场景。
其次印度市场上电力管道和供水管道需求,应该正是PVC材料的巨大需求,因为这两个主要应用场景并未超出PVC长时间主要使用温度为45℃的限定条件。
何况印度是典型发展中国家,对价格更为敏感,PVC能满足应用场景却采用成本更高的CPVC明显不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且CPVC因氯含量提升导致密度上升,存在硬度高难加工且易开裂的问题。所以发行人对2022年出口印度收入的大增解释可能异常,发行人存在虚增对印度外销收入的可能性。
2.CPVC产能似乎早有图谋
2022年发行人外销收入大爆发至4.51亿元,一般来说产能可能成了瓶颈。但发行人在招股书中却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招股书中表达的意思就是,发行人环保环评批复的产能是足够的,而且还刚刚好并没有超。
发行人披露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到,发行人的年产能从报告期一开始就是稳定的,CPVC树脂的年产能三年来都是是4万吨,在2020年实际产量9,072吨时产能是4万吨,2021年实际产量15,088吨时产能也是4万吨,在2022年实际产量39,661吨时仍是4万吨,发行人的CPVC产能似乎早有图谋。但从一般逻辑的角度来看,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就不怕产能巨大闲置浪费?发行人作为化工行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应该不低,在化工行业毛利率一般的情况下,闲置产能对应的固定资产投资可能会让发行人盈利能力大打折扣。
发行人真的具有年产4万吨CPVC树脂的产能吗?并且在2020年和2021年大量闲置吗?事实可能会出乎我们所有人预料……
(1)环评公示说明与40,000吨/年CPVC的树脂已投产不符
据网上公开信息显示,发行人“40,000吨/年CPVC树脂及20,000吨年CPVC制品项目”在2016年10月委托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环评报告,2016年12月23日取得原寿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寿环审字[2016]24号”。同时该报告显示,该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
2023年7月发行人在公开渠道公布了,截止到2023年7月CPVC车间设备、管道及各项环保设施已安装完毕,预计竣工时间也为2023年7月的环保设立竣工公示说明。详见下图:
也即发行人2019年5月开工建设直到2023年7月才竣工的项目,2020年-2022年的披露产量居然是依次为9,072吨、15,088吨、39,661吨?这不是在开玩笑,这是正儿八经写在招股书中的。
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是发行人“寿环审字[2016]24号之40,000吨/年CPVC树脂及20,000吨年CPVC制品项目”2019年5月动工建设之前就拥有了另外一个巨大的CPVC树脂产能呢?
很遗憾,答案是没有这种可能!
发行人在招股书披露的所有“取得环境主管部门如下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建设项目中,
关于CPVC树脂项目,仅“寿环审字[2016]24号之40,000吨/年CPVC树脂及20,000吨年CPVC制品项目”就这一个!至于寿环审表字[2020]012号的“10000吨/年CPVC制品项目”并非CPVC树脂项目。详见以下招股书截图:
(2)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显示并无投产“40,000吨/年CPVC树脂”相关公告
发行人作为目前仍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经估值之家查询和整理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关于“40,000吨/年CPVC树脂及20,000吨年CPVC制品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关于该项目的股转系统的所有公告,具体见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见,我们并没有发现发行人有40,000吨/年CPVC树脂的投产公告,大部分为环保配套投资以及CPVC相关制品即PVC-C制品的投资、开工、试运行公告。且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自己也承认“PVC-C制品尚属公司正在前期小规模试产和推广的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小。”
(3)能耗增长幅度显著低于主要产品总产量增长幅度
发行人披露的报告期内能源耗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略显诡异的是,发行人披露的上表能耗数据,并没有具体的数量数据,只有单价和金额,为何?但我们从上表过简单计算可知,发行个2020年-2022年蒸汽耗用量分别为:4.15万吨、4.33万吨、4.60万吨;2020年-2022年电力耗用量分别为:965.08万度、1,015.70万度、1,103.68万度。
我们总结下就是发行人的2022年的蒸汽耗用量相比2020年只增加了10.84%;2022年的电力耗用量相比2020年只增加了14.35%,可以说增加幅度不大。但与能耗数据增长幅度不匹配的是,发行人2020年-2022年的CPVC树脂、CPVC混配料、CPE三大主要产品的总产量依次32,309.96、33,349.54、46,856.37吨,2022年相比2020增加了45%。产量大规模上去了,但能耗数据却只有少许增加,而且这少许的增加中还包括了PVC-C制品的产量增加所带来的能耗。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难道是轻化工的低能耗行业?恰恰相反的是发行人CPVC树脂的化学生产可能是中高能耗的甚至偏重化工行业,否则加氯的成本也就不会那么高,从而导致CPVC产品缺少价格竞争优势。
(4)疑似未投的40,000吨/年CPVC树脂项目在本次募资投产
发行人本次募投的项目如下表所示:
上表第二个项目为“45,000吨/年CPVC、CPE装置整合提升项目”,招股书中就该项目实施的部分原因解释为:“公司现有的生产设备比较落后,部分设备性能已经达不到生产工艺的要求,部分设备陈旧、自动化程度不高,严重影响生产效率。本项目将通过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提高公司的生产自动化水平,实现精益生产。”
如果上述40,000吨/年CPVC树脂项目已于报告期2020年-2022年期间内投产,基本不会存在“生产设备比较落后,部分设备性能已经达不到生产工艺的要求,部分设备陈旧”的问题,反而这个项目因募资1亿元其中设备购置费5,971.20万元,可能就是之前未投的40,000吨/年CPVC树脂项目的主要生产线所需投入。
可见,CPVC 树脂是发行人在建项目甚至要假借本次“45,000吨/年CPVC、CPE装置整合提升项目”募资1个亿到位才会达产的项目却年年产销创新高!发行人产能及产量数据可能造假。
东方证券看到此想必也是情何以堪吧,为了承销费到了如此拼的程度了吗?如果东方证券对此有话说,那么估值之家就请东方证券去现场蹲点核查、盘点一下发行人用于生产CPVC树脂的固定资产,是不是真的有那么多机器设备能够生产出4万吨/年的CPVC树脂颗粒?这些机器设备到底能不能支撑发行人4.5万吨“CPVC树脂+CPVC混配料+CPE”的年产量呢?
估值之家统计了发行人除CPVC管材生产线、管材生产线、注塑机之外的可能用于生产CPVC树脂颗粒、CPVC混配料、CPE颗粒的主要生产设备原值,仅为1,367.67万元。试问对于偏重资产属性的化工行业而言,1,367.67万元的设备是如何生产出年销售额超过5.2亿元的CPVC树脂颗粒、CPVC混配料、CPE颗粒的?
以PVC龙头公司中泰化学为例,2022年末机器设备原值为318亿元,也仅能支撑2022年559亿元的收入。即使CPVC颗粒的生产所需设备较PVC颗粒要少,但从比例上少如此之多未免也太离谱了吧!
于是我们终于理解了发行人招股书中关于产能情况说明的那句“CPVC树脂及CPE产能为环评批复的产能”的深意,发行人言下之意很明显就是,从环评批复的产能角度来看,我们的产能是足够的,至于实际产能你们就不用管,是我们自己的事……
如果发行人不具有年产4万吨CPVC树脂的实际能力,那么2022年近4万吨的CPVC树脂的产量出在哪里,其2022年4.88亿元的相关营业收入又出于何处?若发行人不涉虚增营业收入又如何解释CPVC虚拟高产量下的超高营业收入来源?莫非是贸易方式取得?
3.发行人4.5万吨年产量的厂区实际建设规模或远小于同城竞争对手
山东高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信化学”)是一家生产CPVC、HCPE、CPE的公司,官网资料及销售人员表述均显示其年产量达6万吨,与发行人同处山东省潍坊市,且与发行人的产品高度重合,是发行人在全国最大的竞争对手。
估值之家发现,发行人号称4.5万吨年产量的厂区实际建设规模要远小于年产6万吨的高信化学。
以下厂区截图来自于高信化学官网:
以下发行人的厂区图片来自于网上公开资料:
由图可见,发行人厂区占地虽不算小,但多为未开发树林及疑似污水处理池,连同办公、生产只建了两栋矮楼,较高信化学办公楼及生产车间林立的厂区景象相去甚远。
估值之家不能肯定这张图的拍摄时间,于是又查询了一下发行人的官网,但官网并无发行人的厂区全景照片,只找到如下一张厂区图片:
可以看出,这张官网厂区图片相较于上述网上流传的厂区全景图片,并未展示更多的厂区实际建设厂房,两张图只是拍摄角度不同而已。
这里的一个问题是,发行人到底是怎么以远小于高信化学的厂房规模、生产出与高信化学相差不多的年产量呢?
难道是发行人的子公司有其他生产厂房?
答案显然不是。招股书显示,发行人现有3家子公司和1家分公司中,只有1家子公司安徽博睿森涉及制造,但这家子公司的生产线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却依然“正在建设,尚未验收”,社保缴纳人数也仅为2人。
4.前五大客户中可能存在问题客户
与发行人可能虚增收入相对应的是,发行人的客户也存在疑问,估值之家在发行人披露的前五大客户发现了两家可能异常的客户。
2020年第四大客户衡水顺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当年发行人对其销售1,246.21万元,占发行人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为4.77%。我们通过天眼查平台得知,该客户成立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2020年3月,注册资本仅50万元,且实收资本0元,缴纳社保人数也为0人。
与上述相类似的是2021年的第四大客户淄博晨泰化工有限公司,当年发行人对其销售2,057.51万元,占发行人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为6.30%。我们同样通过天眼查平台得知,该客户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资本300万元,实收资本0元,缴纳社保人数也为0人。
上述两家是发行人披露前五大客户中有异常倾向的客户,类似未披露的客户发行人又可能有多少呢?所以说发行人存在虚增收入的可能性,在这两个客户身上也得到了一定体现。
三、不同寻常的低采购成本与高毛利率
发行人的PVC原材料加氯生产过程对制造工艺要求较高,除了当氯含量较高时,原材料容易出现分解、粘附设备和模具的现象等,更为关键的是为了保证加氯的三段式氯化反应(依次经过低温氯化、高温氯化、中温氯化)过程的顺利进行,一般PVC原料无法符合发行人的生产工艺要求,所以发行人生产CPVC所需的PVC为可氯化的专用树脂,非市场通用树脂,对该种PVC原料数值需要具有较薄的皮膜厚度、较均匀的孔隙结构,以尽可能增大与氯气接触面积便于充分反应。
因为具备上述条件的PVC(聚录乙烯)树脂非市场常规树脂,因此可为发行人提供该原料的供应商也较少,招股书显示仅台湾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石化齐鲁分公司。
按照一般的商业逻辑,发行人采购的是特殊用途的专用PVC树脂,那么采购成本比普通的PVC料要高。然而招股书显示发行人采购该专用树脂原料的平均采购价格,却比所有PVC的市场平均价格还低,发行人披露的专用PVC树脂平均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情况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到除了两处蓝色的点显示,发行人采购价格高于棕色的市场平均价格外,其余均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而发行人采购的是专用PVC树脂其技术指标高于市场上的一般料,且可选择的供应商有限,然而发行人的平均采购价格反而还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显得相当异常。
考虑到发行人要在北交所上市,而上市的重要考核指标为企业的盈利能力,发行人产品的成本构成中以直接材料为主,如果主要材料的价格降低会直接提高销售毛利率。在发行人材料要求高且几乎只有两个供应商供应的情况下,发行人却做到了专用PVC材料的采购成本低于所有PVC材料的市场平均价,这有可能说明有潜在的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了直接材料成本、从而拉高了发行人表显毛利率。
四、财务数据严重存疑
如果我们说财务数据是招股书的“灵魂”,那么一个圣洁的灵魂是进入“天堂”通行证。然而发行人的招股书数据却显示,发行人的“灵魂”可能与“圣洁”二字扯不上太大关系。
1.进项税额存疑问
发行人披露的其他流动资产中,待抵扣进项税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上表显示发行人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在1.04万元-201.73万元之间,而待抵扣进项税额只产生于如下两种情形:
1).一般纳税务人处于辅导期
对于新办的小型商贸企业以及特殊风险的其他企业,国家为了防范税务风险,规定这类企业当月认证进项税额在下个月进行抵扣,所以会在认证当月产生待抵扣进项税问题。但随着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和税务机关实行简政放权的推行。实务中几乎不存在一般纳税务人处于纳税辅导期的问题,只不过相关的法规尚未清理和废止。再者,一般纳税务人处于纳税辅导期的这个辅导期一般也就6个月,不可能导致发行人连续三期年年有发生的情况存在。
2).执行《税总2016年第15号文件》规定
《税总2016年第15号》文件中第二条规定:购入不动产或在建工程应当取得进项税额在当年抵扣60%,余下的40%在下年的第十三个月抵扣。估值之家推测发行人可能是照此思路安排的数据。我们姑且不说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金额与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资产(不动产类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金额是否相符问题,因为肯定不相符。
我们只说这个文件的有效性: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公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部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内容第五条中明确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那么发行人就是一直在执行一个已经废止7年的《税总2016年第15号文件》规定,就算发行人想如此申报增值税,其主管税务机关也不会允许发行人如此操作。
那为何发行人还会产生如此明显问题呢?答案恐怕还是发行人财务数据注水所致,甚至是套招股书老模板的问题。当然这个待抵扣进项税额问题一出,即意味着发行人的实际账务处理和招股书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是两套东西,也即发行人实际账务处理中不会存在待抵扣进项税问题,这个问题只存在于招股书和相应的审计报告中。也因此发行人的会计信息质量严重存疑。 即使退一步讲发行人财务数据可能未大量注水,但发行人报表可靠性也不是非常之低就能说明问题……
2.大量的会计差错更正
招股书显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议案……”
发行人于2023年度对2020年及2021年大量财务数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资产类、损益类以及现金流量表类科目均有大量涉及,由于涉及的数据太多估值之家就不截图引用了。鉴于发行人于2017年8月在新三板挂牌,不知道发行人2020年和2021年是否进行了年报审计,审计报告的意见又是什么,如此多的会计差错更正又打了谁的脸。
但无论怎么说,在发行人两个年度如此多的会计差错更正下,发行人的会计核算水平应该是严重存疑的,其会计信息的质量可能也不容乐观。
五、可能涉及道德瑕疵问题
最近于深交所主板IPO的福华化学(与发行人同属化工行业)可谓开创了资本市场道德拷问的先例,据悉福华化学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前,实控人先突击巨额分红26亿元,拟60亿元IPO募资中,再以27亿还债。福华化学此举也被市场质疑为抢钱式分红而引发全面关注,福华化学的IPO之旅面临道德谴责。
对福华化学此问题市场非议,很快深交所也给出了明确回应。深交所在回复中提到了其已于7月发出第一轮审核问询函,该审询函中就福华化学大额分红的合理性、控股股东将分红所得用于归还所欠公司款项、拟将相当比例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事项,要求发行人予以充分说明,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且后续将对公司发行上市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无独有偶,发行人也可能存在同样的问题,截止到报告期末的2022年底,发行人表显短期负债1,900万元,长期负债1,800万元,合计负债3,700万元(还奇怪的是长期负债1,800万元为2022年新增,之前两年并无长期负债)。而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于2021年上半年现金分红720万元,2021年又现金分红1,179万元,2022年现金分红1,965万元,现金分红合计3,864万元,以实控人家族持股发行人81.12%的股权比例计算,实控人家族报告期内从发行人处取的税前分红现金约3,134万元。
而另一方面发行人此次募资的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第5项我们可以看到,发行人募资6,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也即实控人家族通过现金分红3,864万元的方式,将原本可以全额偿还的3,700万元贷款的资金给分掉了,转头却到市场募资还贷,和福华化学的操作完全一样,此举相当于通过公开募资给自己分红,不但可能涉及道德瑕疵问题,甚至吃相也是相当不好看。
综上所述: 祥生科技在建项目却年年高产,产生的收入也是令人无法看懂,至于会不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目前并不可知。
除了本文中阐述的祥生科技本次IPO问题,关于招股书中估值之家发现的其他诸如研发弱、报告期内集中申请专利和著作权等问题,估值之家就不一一列示了。
而对于祥生科技这些问题,东方证券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东方证券可能为了承销费而导致其保荐职责的履行存疑问,东方证券是否会同样面临道德追问及监管追责,将由市场与监管部门评判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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